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涧头集法庭审判员王海业 “公生明,廉生威”。法官因为其特殊的身份,易成为腐败侵蚀的目标。而他自从事法官工作以来,用清正廉洁的品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他就是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涧头集法庭审判员王海业。 王海业2011年从事法官工作,主要是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初到涧头集法庭工作时,面对自己业务知识有限、审判经验不足、案件疑难复杂等困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白天忙于开庭、调解、写判决书,晚上利用空闲时间钻研大量专业书籍,凭着长期的坚持,逐渐成长为法院的审判业务骨干。办案中,他勤于思考,摸索出了“按理说服”等切实有效的民事调解方法,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采访当天,王海业正在开庭。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原告经营饲料生意,被告经营养猪场。被告长期从原告那里购买饲料,因为都是先供应饲料,事后再结清欠款,所以双方记录的账目都有出处,原告坚持欠款数额是5万多元,并有双方的签字为证据;而被告声称之前已经结算过一次,还应再还2万多元,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王海业先稳定双方情绪,了解事情原委,并仔细查看当事人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听取原、被告双方发表的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意见,整个过程下来,已经是中午时分,王海业宣布休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王海业决定庭外调解,让双方当事人下午再来法庭协商解决办法。 王海业匆匆吃过午饭,早早来到调解室,面对着双方提供的近两年来记得密密麻麻的账本,他一笔一笔认真核对着,查找挑选出双方共同记录的账目和有出处争议的账目,一一罗列并仔细计算。王海业针对双方情绪激动并且经济矛盾比较严重的问题,采取“背靠背”式的调解方式,让当事人双方各自在单独房间互相不见面,他在中间来回两进行现场调解。他先给原告聊家常,谈乡亲邻里,让原告适当作出让步,吃点亏少收一些欠款;又对被告摆事实,讲道理,告诉他原告有双方签字的账目证据,最终原告同意免除一万元的欠款,被告也认同了账目并承诺明年5月份猪出栏时把欠款全部结清。调解完毕已是下午三点多钟,王海业为办理这个案件花费了近7个小时,虽然已经筋疲力尽,口干舌燥,但他还必须趁热打铁出具协议书并让双方签字,握手言和。 其实这就是王海业平常普通工作的一个缩影,平均每年办理的案件都在300多起,他的所有工作几乎就是每天开庭、调解。从2011年从事审判工作至今,王海业审结的案件中70%以上的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最初当法学老师,到后来做律师,最后到考取法院的法官,王海业一直从事着和法律有关的工作,他深深地爱着这个行业。“虽然有时工作也会感到很费心很劳累,但是每当调解完成一起非常难办理的案件,心里也会很欣慰,那种小小的满足感是任何物质都无法代替的。很多时候我完全可以凭借证据事实直接判决,但是那样可能会对双方当事人造成更深的矛盾和隔阂,其实判决并不是真正的目的,但调解可以真正缓和矛盾,消除怨恨。做法官不光要有职责,更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解决实事的心态,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法官。”王海业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