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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举报防范和处理邪教违法犯罪 线索奖励办法

来源:编辑:时间:2024-02-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反邪教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反邪防邪的积极性,及时揭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提高全社会抵御邪教的能力,有效遏制邪教捣乱破坏活动,特制定群众举报邪教活动奖励办法。

第二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举报: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群众保密。一、拨打“110”、6705000电话举报。二、关注“台儿庄反邪”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三、通过信件、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三条 以下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一、涉案主要骨干先于举报人举报主动投案自首的。二、同案犯、共犯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四、负责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举报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即时或过后报案的。

第四条 对举报以下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1000元:一、发现有人散发、张贴“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反宣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二、发现有人制作、复印、打印、刻录“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反宣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三、发现有人悬挂、喷涂“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反宣标语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四、发现“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人员非法聚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五、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五条 现场扭送散发、张贴、悬挂、喷涂、制作“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反宣品人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六条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分别根据查获邪教集会活动抓获人数,捣毁窝点缴获反宣品数量、处理人员分别奖励人民币100至1000元。

第七条 群众举报线索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奖。

第八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认定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因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九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台儿庄公安分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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