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三轮车、四轮车明白纸 为扎实开展“五城同创”工作,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我区于5月28日起,集中开展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7月11日起至9月30日)。重点严查在限行路段华兴路(古城西门至运河大道)、东顺路(文化路至运河北岸路)、时段(每日上午7:30至下午7:00)内行驶的无牌无证的三轮车、四轮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首次被查扣的,实行“首违不罚”,车主作出承诺,经教育后返还车辆;对于再次被查扣的,一律予以处罚。有牌有证的车辆在限行路段、时段内行驶的,不受限行政策限制。 在此将三轮车、四轮车处理方式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且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驾驶证。否则,依法予以罚款、扣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已购买的三轮车、四轮车,处理方式: 1、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四轮车,(可自行登录官方网址查询: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miitxxgkapp/index.html) 2、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四轮车,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枣政办字〔2019〕6号)要求,将通过逐步扩大限行区域等方式,加强管理,逐步压缩该类车辆的活动空间。对于经查属于拼装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建议车主尽快对在用的三轮车、四轮车作出淘汰等处理。 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建议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无牌无证的、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抵制交通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旅游城市形象。 台儿庄区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