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某健、张某欣等18人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某健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冯某健纠集张某欣、吴某、类某等人以为汽贸公司收车为名,插手民间纠纷,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偷开他人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24起,偷开他人机动车等违法行为34起,违法所得共计3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健、张某等18人为谋求共同的非法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或采用截停、围堵、强拽司机下车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扣车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被告人冯某健、张某欣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李某、公某等为骨干,以吴某、石某、张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为推进平安台儿庄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