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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政法领域十大创新课题展播②|区检察院:创新构建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提高诉讼监督质效

来源:编辑:时间:2024-03-01

     编者按:2023年,各镇(街)、区政法各单位提报了政法领域年度创新课题,并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创新实践,分别形成了创新成果调研报告。为大力宣传政法领域创新课题调研成果、实践成效,区委政法委决定在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对创新课题进行展播。


创新构建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提高诉讼监督质效

      台儿庄区检察院积极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在区法院设立了“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协作交流,在监督中做到相互支持、相互提醒、共同促进、共同进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磋商、协同办理、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合力做好相关案件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制定、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共同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效破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工作碎片化、监督质效不突出等问题。


      一是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督全程化。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接入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系统信息平台,检察机关通过该信息平台及时了解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等诉讼环节办理进展信息,实现对案件关键节点的全流程监督,案件办理进展到哪里,检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加强对信息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度应用,改进增加了平台的监测、研判等功能,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提高了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涉及审判程序和执行环节的监督线索30余条,经审查,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2件,拓展了监督线索来源,大幅度提高监督质效。

      二是案件磋商机制增强监督精准度和实效性。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可先与人民法院沟通磋商,充分交换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可能存在违规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发函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充分听取人民法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情况及理由,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存在同类错误或者适用法律不一,在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中存在问题的,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对于案件存在事实较为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等情况的可以组织听证。实施案件磋商机制以来,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均按期全部予以回复。

      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协作配合的规范化。遵循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监督与协作配合并重,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协作,两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相关问题进行联合调研、业务交流,系统、全面分析问题,协调解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过程中相关重大问题,共同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稳妥、有序开展。两院会签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协作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就法院办理检察监督案件受理、办理和回复,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信访案件联合化解等作了详细规定。

      四是协同办理机制共同促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注重与人民法院的协同配合,特别是在案件信访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共同打击妨害司法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坚持监督与矛盾化解兼顾原则,对发现案件可能存在错误,但双方当事人有和解可能的,采取先发函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和解工作,结合当事人信访诉求和案件存在问题开展实质化解,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达到既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于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需要人民法院配合的,及时商请人民法院协助予以支持。检法协同办理,已有6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得到息诉和解。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材料,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和威严。


供稿: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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