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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五项措施服务保障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来源: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编辑:管理员时间:2018-03-12

    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向农村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毁坏农村耕地犯罪,擅自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重大环境污染及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活动;利用司法手段,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妥善审理农村环境污染民事侵权案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判定因果关系、正确适用归责原则,确保农村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等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妥善审理农村自然资源纠纷案件。要妥善审理涉及矿产、森林、内河、湖泊、湿地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要通过自然资源案件的妥善审理,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实现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选拔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强、熟悉环境资源审判专业知识的法官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业务衔接,收集和分析典型案例,加强对新类型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同时,要强化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树立预防、惩处和修复并重理念。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过程中要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救济措施,防止污染损害扩大。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损害担责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引导作用,努力让违法行为得到惩处,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引导全社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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