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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台儿庄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来源:编辑:时间:2020-01-13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引发严重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台儿庄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9】12号)《台儿庄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台政发【2019】13号)通知精神,在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和燃放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时段,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尽力守护蓝天,共建美丽台儿庄。

      二、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身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环保志愿者、环保热心人士要带头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五、从现在起,从自身做起,养成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习惯,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春节,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台儿庄贡献一份力量!

全区范围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BRT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

(十)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除以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以外,本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东顺路,南至运河北岸路,西至广进路,北至长安路范围内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台儿庄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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