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儿庄区司法局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德润校园·法佑成长”活动,全力推行青少年普法教育“七个一”工作模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组织”,指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组织保障。青少年普法教育是涉及多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七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青少年普法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成立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青少年教育宣讲团,制定了宣讲计划。组织动员“五老”和法律志愿者,积极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来,特别是发挥好政法战线“五老”的作用,将他们充实到各级宣讲团和各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队伍。区司法局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研究“六五”普法工作,调度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普法教育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人员”,指选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整合公、检、法、司等法学、法律资源,将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的190名法学会会员作为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全区55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同时搭建多渠道、多形式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平台,目前已从单项职能“各自为战”的方式向多项职能“协同作战”方式转变,变“单兵种”为“合成军”,实现了多支力量并举、并重、并抓,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实现了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一阵地”,指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和课堂教育的主阵地作用,督导各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设法治课,做到了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全区各中小学校普遍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普法公益宣传牌,张贴遵纪守法温馨提示,建立了法治宣传专栏、法治学习园地、法治宣传长廊和流动展板等,以灵活、新颖的宣传方式开展普法教育。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图书室覆盖作用,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加强村(社区)图书室建设,添加适合青少年阅读的法治类书籍,使村(社区)图书室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载体”,指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载体建设。依托区电视台、《台儿庄周讯》及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开办《古城法苑》《台儿庄检察》《警界纵横》《聚焦司法行政》等法治宣传专版和栏目,通过以案说法、律师释法、法律答疑等形式,宣传法治精神,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水平和道德素质。2017年以来,先后印发各类法律宣传手册3000余份,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0余次,举办法治讲座20余场次,有效提高了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社会覆盖面。 “一行动”,指开展“法律服务校园行”活动。围绕“法治学校”创建,我们立足青少年心理、认知的实际,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拓展学校普法教育的平台,相继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小手拉大手”、“模拟法庭”、“法律进课堂”等活动,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格局。活动开展以来,全区55所中小学校举办法治文艺演出12场次、法律知识竞赛9场次,开展模拟法庭12场次。 “一宣讲”,指开展“一月一专题”校园宣讲活动。组织宣讲团成员到学校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律常识普及教育,确保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全覆盖,不漏一校。宣讲活动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对《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说,提高了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了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水平,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学校”氛围。 “一网络”,指织紧织密青少年法律援助网。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点,镇街、区直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网线,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网眼,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布局,构建全覆盖的青少年法律援助网络。目前,我区有法律援助中心 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16个,基层法律援助联络点221个。去年以来,受理并承办涉及未成年法律援助案件的60多件,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