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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法院法官巧用微信调解化纠纷

来源: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编辑:管理员时间:2018-01-31

目前,手机微信已成为了的常用聊天和支付工具,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样也能给案件的诉讼带来便利。近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即通过微信的方式将案件成功予以调解结案。

被告宋某在驾驶其借用的赵某某的车辆回台儿庄老家办事过程中与原告孙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孙某某受伤。后孙某某将宋某、赵某某及承保车辆交强险的青岛某保险公司诉至我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遂向三被告邮寄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及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因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责任划分及赔偿主体亦已明确,且被告保险公司及赵某某均在青岛,来法院开庭路途较远,被告保险公司遂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要求不再予以开庭、对案件予以调解解决。承办法官在征得原告孙某某及被告宋某均同意调解后,对案件进行了庭外调解。

承办法官利用微信与原、被告建立了微信聊天群,由各方当事人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拍照后发到群里,然后由其他当事人对证据予以辨认和质证,之后再由各方当事人发表各自的调解意见。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后由位于青岛的保险公司拟写了调解协议,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再由同样位于青岛的赵某某在协议上予以签字后将协议邮寄至我院,承办法官再通知原告孙某某及被告宋某来我院在调解协议上分别签字予以确认。最终,由承办法官根据各方当事人所签订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各方当事人进行送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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